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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亮剑液晶面板价格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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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三星、LG、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商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款额达3.53亿元人民币,包括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据悉,经济制裁的理由是上述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垄断违法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了53次“晶体会议”,上述企业依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2.08亿元。截至目前,这6家企业已将1.72亿元多收价款全部退还,承诺“公平竞争”,并将对内销电视提供的液晶面板无偿保修服务延长至36个月。   这是一张“迟到”的罚单。在此之前,欧盟和美国针对同一违法事实给出了更为严厉的处罚。2010年12月,欧盟开出了总额为6.48亿欧元的罚单;2012年9月,美国对6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还对3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国内彩电企业来说,如今这个“姗姗来迟”的判决已不能挽回他们当初丧失的发展先机。   与此同时,地球的另一面,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针对谷歌公司历时19个月的反垄断调查有了结论:并未发现谷歌在搜索结果中不公平地支持自身服务的证据。根据和解协议,谷歌同意将向手机行业的竞争对手授权特定专利,并停止在搜索结果中加入来自其他网站的片段信息。据悉,这项调查始于2011年,此前包括微软在内的一批互联网公司指控谷歌操纵搜索结果,将自家产品显示在更靠前的位置。   在欧盟,谷歌同样“身陷囹圄”。欧盟委员会在过去的几年里一直从事针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2012年7月,谷歌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非正式的和解建议。12月18日,该委员会要求谷歌在一个月内提交详细的和解计划以终结对其的调查。报道称,如果谷歌未能解决这些投诉并被判有罪,该公司可能面临最高相当于其年营收10%的罚款——40亿美元。   回顾历史,IT业界最著名的一次反垄断案例当属“微软拆分案”。上世纪90年代,微软为了抢夺竞争对手网景公司浏览器(Netscape Navigator)的市场份额,利用其操作系统的优势地位,将自身开发的浏览器“探索者”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微软这招棋,最终令一度占有市场份额80%的Netscape Navigator被打入了“废旧软件陈列室”。2000年,美国地方法院认定微软垄断,判决该公司拆分为两家独立的公司。尽管最后微软躲过了这场浩劫,但这也导致了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黯然引退。2004年,欧盟针对微软在操作系统中捆绑媒体播放器的垄断行为开出了当时创纪录的4.97亿欧元罚单。业内人士评价,微软反垄断案给行业带来了更多公平竞争的空气,避免了某一企业一家独大的局面,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事实上,微软在经历数次反垄断案的“洗礼”后,如今的风光已大不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