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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在训运动员若文化课不达标则停止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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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了解到,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在训运动员文化课学习达不到一定要求,则停止参赛甚至退出运动队。   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   不少于24学时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含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文化教育教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范畴,保证所有适龄运动员都是在籍在校学生,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各级教育、体育行政及主管部门要确定不少于2所中学、2所小学体育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效果不断提高体育特招生所占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对运动员进行相对集中的文化课教育。   此外,各级少体校与当地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具体模式可采取少体校与优质中小学互挂牌子等方式),为运动员就近上学提供方便。合理安排运动员学习和训练时间,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运动员因训练、竞赛耽误课程,其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对跨地区招生的中小学运动员,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协商安排就读学校等事宜。   获省级前3名运动员优先安排到重点高中就读   长春市优秀运动队、市体育运动学校、各级少体校选招运动员须将文化学习成绩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文化课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运动员不得进行试训、聘用;在训运动员文化课学习达不到一定要求,则停止参赛甚至退出运动队。   针对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明确,青少年运动员的就学,经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测试考核合格后,由教育部门安排至就近的优质中小学就读;小学升初中时,对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优先安排至重点初中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对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优先安排至重点高中就读。   优秀运动队运动员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指出,长春市体育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长春市人社部门负责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险基础档案,接受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的保险衔接手续。   长春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将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护理和康复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津贴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退役优秀运动员   事业单位可直接聘用   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运动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取得夏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亚洲运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前8名的退役优秀运动员,事业单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乡镇、街道、社区、俱乐部可优先聘用退役运动员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员。